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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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互赢物流有限公司 庆阳信瑞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民初106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佛山市互赢物流有限公司运费2284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一审案件受理费3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1元,共计74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7-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