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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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被告***各分得在中国银行莱西威海路支行账号为23×××96账户内的存款173377.0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原告***负担1637.5元,被告***负担818.75元,被告***负担81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三份,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