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被告***各分得在中国银行莱西威海路支行账号为23×××96账户内的存款173377.0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5元,由原告***负担1637.5元,被告***负担818.75元,被告***负担81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三份,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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