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340002510121060436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265.08元至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2、扣划被执行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1050014525644)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286.84元至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3、扣划被执行人***在财付通银行(085e9858e03ca01194856161f@wx.tenpay.com)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952.54元至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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