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61806.7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物。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壹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黄焕容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惠玲 |
| 裁判日期 | 2017-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