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61806.7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物。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壹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代理审判员黄焕容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陈惠玲

裁判日期 2017-10-20
发布日期 202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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