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自2020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3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28631元,由被告***、***、***、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