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
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自2020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31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共计28631元,由被告***、***、***、新密市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信伊达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2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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