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安市开林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安市开林贸易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13955元,并以人民币1395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福安市开林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2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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