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宿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宝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卫生院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给原告宿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合计441527.70元并承担自2019年5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90.00元,由被告宿州市埇桥区永安镇卫生院全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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