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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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刘志勇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0000元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刘志勇在有关单位的收入1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