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未名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巢湖市城北东方木材经销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巢湖市城北东方木材经销部下欠货款17298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17298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7年8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 二、驳回原告巢湖市城北东方木材经销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70元,本院减半收取2135元,由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