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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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邹城市丰嘉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邢丽与被告邹城市丰嘉置业有限公司之间就邹城市军民街96号臻园一品世家x幢x-x号房产签订的买卖合同; 二、被告邹城市丰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邢丽返还已付购房款243014元; 三、被告邹城市丰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邢丽支付一倍购房款243014元的赔偿金; 四、被告邹城市丰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邢丽支付利息(其中:对20000元部分从2018年4月25日起算、对110000元部分从2018年5月21日起算、对113015元部分从2018年6月27日起算起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全部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98元,由邹城市丰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