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礼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90日内提供完备的产权登记备案手续,并积极协助原告***办理完毕礼县顺鑫嘉园小区7号楼1单元302室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二、甘肃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286.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承担50元,被告甘肃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