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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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鑫协商贸有限公司 广西零零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柳州鑫协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61603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其中违约金为 -7- 50000元;利息以261603元为计算基数,其中2017年12月15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计算,之后的利息以年利率6.5%计算至261603元退还完毕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584元,保全费2281元,(原告已预交5573元),由被告***、柳州鑫协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其中5573元径付原告,3292元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