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柳州市鱼峰区苏涛酒类经营部向原告***退还货款人民币6080元;

二、原告***返还所购买的奔富BIN407赤霞珠红葡萄酒合计16瓶(380元/瓶),如不能返还上述红酒的,则按上述红酒价格折抵被告柳州市鱼峰区苏涛酒类经营部应退还给原告***的上述购物款;

三、被告柳州市鱼峰区苏涛酒类经营部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824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72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原告***负担883元,由被告柳州市鱼峰区苏涛酒类经营部负担589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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