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2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5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判项的期限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7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