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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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盛马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湖北宇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盛马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湖北宇虹防水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220196元,并支付利息(以1220196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81元,减半收取计7891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891元,由被告山东盛马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