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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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7068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评字[2020]第85338号《关于第38587601号“阿凡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许昌魏都晓伟精品男装店针对第38587601号“阿凡达”商标提出的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许昌魏都晓伟精品男装店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