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大昌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灵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受理费2700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