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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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丽水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中信源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思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青01民初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青01民初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青海丽水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财产损失2849400元、装修损失50471.7元,共计2899871.7元,并以2899871.7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3月1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2017年3月18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110元,由青海丽水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406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负担227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2110元,由青海丽水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406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北支行负担2270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