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威海家家悦石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家家悦石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加油卡剩余款项41209.58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家家悦石油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2元,由原告负担447元,被告负担4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