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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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鼎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950.0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4666.8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1072元,由被告***承担856元,由被告***承担214元,原告***承担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