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政管理(水利)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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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水利行政管理(水利) |
| 法院 |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衡阳易兴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衡阳市人民政府、衡山县人民政府、衡东县人民政府的起诉; 二、驳回原告衡阳易兴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衡阳市水利局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衡阳易兴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