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鸿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韶关三九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市鸿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韶关三九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清货款189167.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4元,减半收取计2042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判项的期限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