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358624元; 二、被告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15369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9731元,由原告***、***、***负担1325元,被告***负担5884元,被告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负担25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