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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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车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2万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8093.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85元(原告已申请暂缓至执行时缴纳),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负担1304元,由被告***负担197元,由原告***负担384元。鉴定费(第一次)25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250元,被告***负担1250元;鉴定费(第二次)35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