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城福物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装修保证金3000元、临时出入证押金80元、物业费160.34元,共计3240.34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