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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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郓城县中润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8073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郓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