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菏泽永通出租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楼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附带民事赔偿 |
| 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划拨被执行人***在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楼支行(账号:9170××××1916)账户内的存款866.27元至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账户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本院账户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本院账号:1593××××2566。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