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菏泽永通出租客运有限公司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楼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楼支行(账号:9170××××1916)账户内存款73402.57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时间从2020年9月3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 本次冻结期限已满,申请人应当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