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菏泽永通出租客运有限公司
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楼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在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楼支行(账号:9170××××1916)账户内存款73402.57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时间从2020年9月3日起至2021年9月3日止)。

本次冻结期限已满,申请人应当在本次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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