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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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91761.6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56401.9元;以291761.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标准计付);

二、***对***所有的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北全福小区XX号楼X-XXX室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47元,减半收取计3974元,由***负担628元,***、***各负担16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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