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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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良钧贝盈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91761.6元及利息(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56401.9元;以291761.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标准计付); 二、***对***所有的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北园大街北全福小区XX号楼X-XXX室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47元,减半收取计3974元,由***负担628元,***、***各负担16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