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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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合肥市龙馨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万科新城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评估费计107016.8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0元,减半收取1270元,由原告***、***负担120元,被告上海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万科物业公司负担1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