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嘉运泵阀管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23民初3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喜,康平县海洲窝堡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沈阳嘉运泵阀管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曲树东,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沈阳嘉运泵阀管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立案后,本院通知原告在收到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期满后原告未交纳。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蒋娇艳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秦雯

书记员张旭

裁判日期 2020-01-22
发布日期 2020-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