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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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嘉运泵阀管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康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23民初32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喜,康平县海洲窝堡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沈阳嘉运泵阀管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曲树东,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沈阳嘉运泵阀管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立案后,本院通知原告在收到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期满后原告未交纳。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蒋娇艳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秦雯 书记员张旭 |
裁判日期 | 2020-01-22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