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冶置业(营口)万隆广场有限公司
营口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大悦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大悦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沈阳大悦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大悦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应办理解除放映许可证与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昆仑大街26号(万隆购房屋中心四层)的租赁房屋的绑定(已裁定先予执行)。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收27232元,应返还27132元),由被告沈阳大悦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沈阳大悦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先予执行申请费100元,由被告沈阳大悦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沈阳大悦星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