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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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于2005年11月8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继续履行;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办理位于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X号X号楼【权利证号XXX、建筑面积79.62平方米、丘地号:XXX住宅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5650.00元、案件保全费4227元,由***、***负担(***、***已垫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