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有限公司、泰来县大兴镇海涛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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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唐山曹妃甸区科农水稻种植有限公司 泰来县大兴镇海涛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077.00元,由上诉人唐山曹妃甸区科农水稻种植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7-04-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