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泽元进出口有限公司 淄博普实花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淄博泽元进出口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普实花纸有限公司价款35万元。 二、被告淄博泽元进出口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淄博普实花纸有限公司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2月5日至欠款付清之日的损失。 三、被告***对上述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00元,由被告淄博泽元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