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西安聚泽酒店有限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于2020年11月2日解除;

二、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租金3250元;

三、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违约金75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元,由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08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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