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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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西安聚泽酒店有限公司 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于2020年11月2日解除; 二、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租金3250元; 三、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违约金75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元,由城城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