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财产损失共计297224.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鉴定费损失3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支付被告***垫付费用22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72元,由原告***负担591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88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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