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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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翔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新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伟业科豪商贸有限公司 北京聚燕新枫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广利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聚燕新枫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兴翔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北方新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10月13日签订的房屋场地租赁合同于2019年4月11日解除。 二、驳回北京聚燕新枫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北京新兴翔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北方新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4315元,由北京聚燕新枫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4280元(已交纳);由北京新兴翔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北方新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8488元,由北京新兴翔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北方新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