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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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和被告岳阳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5日签订的《升华苑认购协议》; 二、被告岳阳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定金10000元、购房款88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17年2月15日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岳阳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6803元。 上述二、三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680元,由原告***承担475元,由岳阳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2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