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诚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城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汉中诚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费63800元。 二、驳回原告汉中诚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15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