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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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02000元,并支付以工程款102000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11月27日至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66元,由原告***负担10788元,被告云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西双版纳景阳有限公司负担14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