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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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被继承人熊玉芝抚恤金各10580.00元,共计42320.00元; 二、被告***返还原告***、***、***、***被继承人史居胜抚恤金各40325.50元,共计161302.00元; 三、被告***返还原告***、***、***、***被继承人熊玉芝丧葬费各1910.00元,共计7640.00元; 四、被告***返还原告***、***、***、***被继承人史居胜丧葬费各1753.00元,共计7012.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4.00元,减半收取2767.00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55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