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返还原告***、***、***、***被继承人熊玉芝抚恤金各10580.00元,共计42320.00元;

二、被告***返还原告***、***、***、***被继承人史居胜抚恤金各40325.50元,共计161302.00元;

三、被告***返还原告***、***、***、***被继承人熊玉芝丧葬费各1910.00元,共计7640.00元;

四、被告***返还原告***、***、***、***被继承人史居胜丧葬费各1753.00元,共计7012.00元。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4.00元,减半收取2767.00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553.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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