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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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未按合同约定交房的违约金3519.00元; 二、被告重庆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截止2020年8月26日的逾期办证违约金21907.00元,并支付从2020年8月27日起至被告提交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之日止以6900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0.5的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1.00元,由被告重庆中超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8.00元,由原告***、***负担11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