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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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梁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安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市梁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于2018年12月29日签订的《保安服务派驻合同》于2020年3月25日解除; 二、被告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梁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服务费42792元、违约金140000元,共计182792元。 如果被告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92.00元,减半收取6096.00元,由原告重庆市梁平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796元;由被告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负担13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