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芜湖方易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芜湖方易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8258267.99元,并承担利息6609087.26元,并自2019年9月27日起,以18258267.9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2375%给付利息,直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芜湖方易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8375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556元,由被告芜湖方易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