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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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发动机编号为G587689、车辆识别代号为LFMAP86C2G0237693、车辆型号为丰田TV7167GL5的轿车(不含车牌)归原告***所有; 二、不得执行发动机编号为G587689、车辆识别代号为LFMAP86C2G0237693、车辆型号为丰田TV7167GL5的轿车(不含车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6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