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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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9)粤0981执保632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州支行、何清、陈吓玲、高州市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高州支行与被申请人何清、陈吓玲、高州市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981民初261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采取以下查封保全措施: 一、对被申请人何清开设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市南湖营业所的账户(账号:62×××8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潘州支行的账户(账号:20×××5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银行卡中心的账户(账号:62×××4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高州市支行本部的账户(账号:62×××30_156_1)、广东高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分理处的账户(账号:80×××66)限额550000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1年,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止,截至2019年8月1日止分别实际冻结金额为26.57元、51.77元、11.09元、17.72元; 二、对被申请人陈吓玲开设于广东高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分理处的账户(账号:80×××6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桂圆支行的账户(账号:62×××25_156_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龙山支行的账户(账号:62×××01_156_1)限额550000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1年,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止,截至2019年8月1日止分别实际冻结金额为30.11元、241.24元、、194.75元; 三、对被申请人陈吓玲开设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账号:085e9858e4a2bed4f90711040@wx.tenpay.com)进行冻结,冻结期限1年,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止,截至2019年8月1日止实际冻结金额为77.03元; 四、对被申请人何清开设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账号:085e9858e00d24f82eae7b528@wx.tenpay.com)进行冻结,冻结期限1年,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止,截至2019年8月1日止实际冻结金额为67.21元; 五、对被申请人高州市金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设于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的账户(账号:80×××8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市支行的账户(账号:44×××4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州支行的账户(账号:20×××38)限额550000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1年,自2019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7日止,截至2019年8月7日止分别实际冻结金额为0元、0元、0元; 六、对被申请人何清名下位于高州市荔枝圩河西路90号金鸿莉莱江城6栋1802号房【证号:00019390】进行查封保全,查封期限为3年,自2019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1日止。 特此告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