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8万元、支付2020年2月23日之前的利息1333.36元、赔偿律师费损失4066元,并继续支付逾期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4日起按月利率1.667%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为止,但律师费、利息、损失之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位于郑州市中原区濮河路6号18号楼1单元2层202号房屋【不动产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279060号】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本案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4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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