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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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始兴分公司 始兴县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始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联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始兴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3405.89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联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始兴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判项的期限内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