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支行清偿本金2704.36元、利息26.26元及罚息、复利(自2018年7月30日起,罚息以当期未还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当期未还利息为基数,从每期逾期之日起均按罚息利率计至2018年9月29日;2018年9月30日起,罚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为基数,均按罚息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通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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